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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中国殡葬文化的四大精神内涵

更新时间:2022-12-20 点击数:555

殡葬是人类围绕个体自然生命死亡而展开的告别与祭奠活动,其文化内蕴是丰富而深刻的,体现了人对生命价值的认识、理解与把握。中国殡葬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,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必然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殡葬文化,而最重要的是传承发展其内在的核心精神。


中国殡葬文化的精神内涵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

一是哀戚之情。人有喜怒哀恶欲各种情感,其中哀戚之情是丧亲以后的悲哀伤痛之情。《孝经·丧亲章》:“孝子之丧亲也,哭不偯,礼无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闻乐不乐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也。”哀戚之情源于人强烈的生命意识。生命只有一次,不可复归,死亡就是永远的失去,因此亲人的逝世给活着的人以沉重打击,使人产生不可抑制的悲痛之情。这种情感是殡葬活动的主导情感,贯穿于殡葬仪式的始终,弥散于参加殡葬活动的所有人,于是形成一种凝重、庄严的氛围,使得殡葬活动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感通、感应和关怀。儒家认为,哀戚之情是丧礼的本质。孔子说:“礼,与其奢也,宁俭;丧,与其易也,宁戚。”(《八佾》)“戚”就是礼的情感本质。在礼的情感本质与奢俭形式之间,孔子说与其走形式,不如守本质。因此,殡葬文化就要寄托人们这种最强烈、丰富、深厚的哀戚情感。


二是孝道仁爱。儒家认为,丧祭之礼的道德本质是由孝道推衍的仁爱。有一次孟懿子向孔子请教孝道问题,孔子说:“无违”,不要违背丧葬之礼,要做到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(《论语·为政篇》)即父母活着时,要以礼相待,父母去世后,要按照规矩为他们安葬和进行祭祀活动,这都孝道的应有之义。由丧祭之礼所体现的孝道,进一步推衍出“泛爱众”的仁爱精神。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引孔子的话说:“不孝者生于不仁,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无。明丧祭之礼,所以教仁爱也。能教仁爱,则丧思慕,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。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。”意思是说,不孝顺父母是由于缺乏仁爱引起的,缺乏仁爱又是由于不讲丧祭的礼仪引起的。彰明丧祭的礼仪,是为了教导人们仁爱。丧祭的礼仪得到彰明,那么老百姓就会孝顺父母。


三是虔诚恭敬。“逝者为尊”,对逝者的尊敬,从丧礼开始,延伸到祭祀。《论语·雍也篇》载孔子说:“敬鬼神而远之。”体现了一种敬而远之的理智态度与中道智慧。对于祭祀礼仪,孔子强调必须以虔敬之心亲自参加祭祀:“祭如在。子曰:‘吾不与祭,如不祭。’”(《论语·八佾篇》)强调的是对祭祀对象的尊崇以及自身的崇敬之心,在祭祀过程中体验到与其沟通。因此,祭祀不只是一套礼仪形式,而是致诚敬于逝者以通死生之界限,使幽明不隔,古今同在。诚则相感,思则相通。临祭之时,致诚敬以求宛如活现于我之前。


四是以人为本。《左传》僖公十九年:“祭祀,以为人也。民,神之主也。”祭祀礼仪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。《荀子·礼论》中也谈到:“祭者,志意思慕之情也,忠信爱敬之至矣,礼节文貌之盛矣,苟非圣人,莫之能知也。圣人明知之,士君子安行之,官人以为守,百姓以成俗。”这是说,祭祀是借以表达人的思慕之情,忠信爱敬之意,是人道精神的体现,是祭祀的本质之所在。正因为如此,儒家强调以“神道设教”的教化方式教化民众,通过祭祀礼仪的形式,以体现人文的精神,就是民本理念。


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,殡葬文化也是这样。一般而言,文化的精神内涵是相对稳定不变的,要构建新时代的殡葬文化体系,所传承的内容也在其精神内核;而文化的物质、制度层面,则是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因革损益,文化创新也包括了与时俱进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。